山东大学第二附属中小学
关于学生作业量的有关规定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市区有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安排课程课时,教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不得挤占其他学科教学时间。
2、各科教师认真备课、上课,努力向课堂要质量。
3、同年级同学科教师要努力开展课堂练习及作业布置的研究,杜绝机械重复性作业,不搞题海战术,增强作业的实效性。
4、各科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不利用节假日到校集体补课。
5、提倡分层次布置作业,书面作业与探究性、实践性作业相结合。
6、严格控制作业量。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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