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追寻中澳发展梦想并肩实现地区繁荣稳定
——在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演讲
(2014年11月17日堪培拉,澳大利亚议会大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阿博特总理,
尊敬的毕晓普众议长,
尊敬的帕里参议长,
尊敬的工党领袖肖滕先生,
各位参、众议员,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在这南半球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有机会来到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同大家见面,我感到十分荣幸。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座各位朋友,并通过你们向全体澳大利亚人民,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我这次来澳大利亚,是应科斯格罗夫总督和阿博特总理的邀请,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布里斯班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澳大利亚作为东道主,主办了一届富有成果、令人难忘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体现了澳大利亚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我对澳方成功办会表示祝贺!
这是我第五次踏上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澳洲大陆。1988年以来,我访问过除塔斯马尼亚州之外的五个州和两个地区,对澳大利亚有着美好的回忆。长相独特的袋鼠,憨态可掬的考拉,白云朵朵的羊群,独具匠心的悉尼歌剧院,辽阔无垠的旷野,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所到之处,我都看到了澳大利亚人民对中国人民的深厚情谊。
澳大利亚幅员辽阔,物产丰饶,经济发达,文化多元,风景独特。澳大利亚不仅是个“骑在羊背上的国家”和“坐在矿车上的国家”,更是一个富有活力、开拓创新的国家,产生了许多蜚声世界的科学家,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许多同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发明,比如无线网络、电冰箱、超声波扫描仪等都出自澳大利亚科学家之手。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场馆之一“水立方”国家游泳中心,就是中澳建筑师合作智慧的结晶。
几天前,我们在“水立方”为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来宾举行了欢迎晚宴,“水立方”的匠心独具、巧妙构思依然让大家赞叹不已。
我对澳大利亚人民的创新精神表示钦佩,衷心祝愿澳大利亚的未来更加美好、人民更加幸福。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和澳大利亚虽然远隔重洋,但两国友好交往源远流长。自19世纪初开始,就有许多中国人漂洋过海来到澳大利亚。他们逐步融入当地社会,为澳大利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上世纪前半段,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中澳两国人民并肩战斗,共同维护了世界和平和人类正义。
1972年,中澳建立外交关系,掀开了两国友好合作新的历史篇章。如今,两国高层及各级别交往日益频繁,建立了30多对政府间磋商对话机制;两国立法机构定期交流机制运行良好,为双方交流治国理政经验提供了重要平台。特别是两国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成绩斐然,现在,双边贸易额已从建交之初的0.86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1364亿美元,中国连续5年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两国人员往来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成为澳大利亚第一大海外留学生和旅游收入来源国。两国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合作良好,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开展了密切协调和沟通。2013年,中澳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成为两国关系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格里菲斯大学的马克林教授。1964年,马克林教授首次赴华任教。半个世纪来,马克林教授60多次访华,在亲历中国发展进步的同时,孜孜不倦向澳大利亚和世界介绍中国的真实情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林教授的儿子斯蒂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出生的第一个澳大利亚公民。可以说,马克林教授以不懈努力和真挚热情,为两国人民相知相亲搭建起一座桥梁。今年9月,马克林教授荣获中国政府“友谊奖”。我要对你及众多澳大利亚人士为中澳友好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正是两国人民源源不断的相互理解和友谊,汇聚成了中澳友好关系之海。我深深感到,中澳关系发展在两国都有深厚的民意基础。
我期待着在今后几天里,同澳大利亚领导人和各界朋友共商两国关系发展大计,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拓展各领域互利合作,为中澳关系不断前行绘制更加宏伟的蓝图,为双方实现各自发展战略增添新的动力。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中国梦,我们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如何发展?中国发展起来了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相信在座各位对这个问题都有兴趣,正像世界上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兴趣一样。
关于这两个问题,国际社会众说纷纭,有的对中国充分肯定,有的对中国充满信心,有的对中国忧心忡忡,有的则总是看不惯中国。我想,这也正常,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是人群中的大块头,其他人肯定要看看大块头要怎么走、怎么动,会不会撞到自己,会不会堵了自己的路,会不会占了自己的地盘。这里,我愿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决心不会动摇。中国人民珍惜和平,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人自古崇尚“以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中国近代以后遭遇了100多年的动荡和战火,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根本无从谈起,中国人民绝不会将自己曾经遭受过的悲惨经历强加给其他国家和民族。
中国需要和平。中国最需要和谐稳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任何动荡和战争都不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中国虽然是个大块头,但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先人就认识到“国虽大,好战必亡”的道理。纵观历史,任何国家试图通过武力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最终都是要失败的,历史上那些不可一世的帝国如今都成了过眼烟云。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中国维护和平。当今世界的潮流只有一个,那就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历史和现实都证明,顺潮流者昌,逆潮流者亡。和平是宝贵的,和平也是需要维护的,破坏和平的因素始终值得人们警惕。大家都只想享受和平,不愿意维护和平,那和平就将不复存在。中国人民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也真诚希望世界各国都走和平发展这条道路,共同应对威胁和破坏和平的各种因素,携手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第二,中国坚持共同发展,理念不会动摇。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市场、资金、资源、信息、人才等等都是高度全球化的。只有世界发展,各国才能发展;只有各国发展,世界才能发展。
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国愿意同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发展开放型经济体系,全方位加强和拓展同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中国发展绝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绝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中国发展对世界各国是重要机遇。中国正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不断涌现。中国13亿多人口的市场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将产生巨大需求。未来5年,中国预计将进口超过10万亿美元的商品,对外投资规模累计将超过5000亿美元,出境旅游人数将超过5亿人次。这将为国际和地区伙伴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更充足的资本、更丰富的产品、更宝贵的合作契机。
第三,中国坚持促进亚太合作发展,政策不会动摇。亚太是中国安身立命之所。没有亚太地区和平和繁荣,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就得不到保障。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巨大成就,既是自身努力奋斗的结果,也得益于一个包容开放的亚太环境。中国真心希望同地区国家一道做大利益蛋糕,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将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践行亲诚惠容的理念,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及亚太国家。中国将同各国一道,用好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平台,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如期完成,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亚太地区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海上通道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进口能源的主要途径,保障海上航行自由安全对中方至关重要。中国政府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构建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
对涉及中国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核心利益,中国人民也会坚定不移加以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所有国家都是适用的,我们主张各国不论贫富、强弱、大小一律平等,这不仅是指权益上的平等,也是指在国际规则上的平等。
中国一贯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处理同有关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中国已经通过友好协商同14个邻国中的12个国家彻底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这一做法会坚持下去。中国真诚愿意同地区国家一起努力,共同建设和谐亚太、繁荣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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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始终视澳大利亚为重要伙伴。我这次访问期间,双方决定把中澳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这两项重要成果将有助于我们推动中澳关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上,我们应该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宽阔的胸襟、更远大的抱负,加强对话交流,深化政治互信,拓展务实合作,携手共同实现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繁荣。为此,我们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增进彼此理解,做相互信任的真诚伙伴。中澳同为亚太重要国家,没有历史积怨和根本利益冲突,都致力于求和平、促合作、谋发展,努力做地区和世界稳定和繁荣的维护者、促进者。我们完全可以超越生意上的伙伴关系,做倡导共同理念的战略伙伴。
澳大利亚有句谚语:“盯着太阳就不会被阴影困扰。”中国同澳大利亚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不同,存在分歧很正常。关键是要牢牢把握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坦诚沟通、求同存异、相向而行,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妥善处理分歧。只要我们始终着眼长远和大局,增加积极因素,排除消极干扰,中澳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之路就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敞亮。
第二,深化务实合作,做互利共赢的紧密搭档。中澳经济互补性强,发展战略契合度高。中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澳大利亚政府同样在构建多元化、可持续增长格局。双方可以将各自发展战略深度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建立更加紧密的互利合作关系。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将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更高的平台和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双方要巩固能源资源等传统强项合作,加快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等新的合作增长点,实现两国经贸关系多元化。中方支持澳大利亚实施北部大开发计划,也欢迎澳大利亚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双方还应该深化双向投资合作,为两国企业投资提供更公平便利的环境。
第三,密切人文交流,做心心相印的知己朋友。中澳关系这棵大树要永远枝繁叶茂,必须扎深人文交流的根基。中澳双方应该创造更多条件,促进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以及地方交流合作,在中澳两国人民之间架起更多理解和友谊的桥梁。
中方愿同澳方一道,在华实施好“新科伦坡计划”,扩大两国学生双向交流。双方要充分利用中澳高级别对话,促进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话和交流。双方还要用好中澳省州负责人交流合作机制、悉尼中国文化中心等新平台,增进相互了解和认知,使两国民众都成为中澳友好合作的支持者、建设者、受益者。
第四,加强战略沟通,做同舟共济的和睦邻居。澳大利亚在亚太具有重要影响,中方欢迎澳方在本地区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我们应该推动地区国家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货币金融合作水平,促进贸易自由化,扩大人文交流,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更完善的硬件和更便利的软环境,带动域内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大洋洲地区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中方对澳大利亚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持开放态度。中澳两国应该加强人道主义救灾、反恐、海上安全等方面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各类安全挑战。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明天,我将去塔斯马尼亚州,这样我将走遍澳大利亚所有的州,我对澳大利亚的认识就可以更加丰富。来之前不久,我和夫人收到了塔斯马尼亚州斯科奇-欧克伯恩学校16名可爱的小学生的来信,他们在信中描绘了那里的独特物产和美丽风光,特别提到了塔胡恩空中栈道、大峡谷,当然还有“塔斯马尼亚恶魔”,还说如果去大峡谷的话还有可能捡到美丽的孔雀羽毛。这让我充满了好奇。
我期待着明天的塔斯马尼亚州之行,期待着同这些孩子见面。我相信,塔斯马尼亚州也一定会给我留下美好的印象,并加深我对澳大利亚这个伟大国家的认识和了解。
“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我相信,在中澳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澳两国人民友谊完全能够跨越高山和大海,如同耸立在澳大利亚中部的乌鲁鲁巨岩一样不畏风雨、屹立长存,如同横亘在中国北方的万里长城一样绵延不断、世代相传。
澳大利亚人常说,没有梦想就会失去方向。在中澳两国人民实现各自梦想的道路上,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共同开创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共同谱写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繁荣的新篇章!
谢谢各位!
(来自于:新华网 2014年11月17日)
刘云山在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
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归结起来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里,我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就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首先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把我们的法治纲领更鲜明地立起来,把我们的法治旗帜更高地举起来,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被杂音噪音所惑,决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二是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深刻认识我们发展的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西方所谓的“宪政民主”,从而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决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把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三是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自觉性坚定性。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深刻认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都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深刻认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是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坚定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作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
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领导干部更是义不容辞。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履行好。
学习领会好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学习上狠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地学,原汁原味地学,把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照起来学,注重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努力做到全面深入、融会贯通。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政策举措,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切忌大而化之、浅尝辄止,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创新之举,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智慧。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拿出具体管用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要认真思考如何使各项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相适应,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相符合,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应尽之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而且要高扬宪法法律的旗帜,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切实肩负起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责任,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宣讲宪法法律、普及法治知识,带领群众一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要敢于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要敢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要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2014年11月14日在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来自于:新华网 2014年11月25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党的制度建设重要里程碑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新高度,要求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
制度的笼子,不扎紧,就如牛栏关猫,徒具形式;不打理,就会落尘生灰,松懈乏力;执行不好,就会像“稻草人”,起不了作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用两年时间、集全党之力,清理殊为不易。经过清理,首次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清理,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切实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极大提升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也有力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与执行。
集中清理工作的结束,意味着一个面向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正以全新的面貌清晰地呈现在全党面前,为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吹响了奋进的号角。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适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做到让制度健全起来,就需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让制度科学起来,就需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确保让制度威严起来,就需要把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执行为先、执行为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潮平岸阔,风正帆悬。我们相信,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制度的笼子必将越扎越紧密、越用越给力,为从严管党治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来自于: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18日 04 版)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核心要点:
■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条红线,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自觉,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只有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条红线,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自觉,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充分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意义。道路决定命运,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没有正确的道路,美好的梦想是无法实现的。目标确定以后,走什么道路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宣示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科学总结新中国65年法治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艰辛探索开创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牢牢记取“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只有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内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时代新变化、实践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任务和政治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三个核心要义,才能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行稳致远。
要善于运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经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必须坚持”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高度重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能不顾国情、超越阶段,更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五个必须坚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遵循,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都是犹疑不得、动摇不得、丢弃不得的。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正在召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刊评论员)
(来自于:《求是》2014/23)
人民日报评论员:在互联互通中共享共治
随着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圆满落幕,这场围绕“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主题展开的世界级头脑风暴,在国际互联网棋局中留下了独特的中国印记。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互联网盛宴。短短三天时间里,来自近10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个“顶尖大脑”汇聚一堂,围绕互联网治理、网络安全、互联网经济与文化、互联网科技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和重大问题深入沟通,取得了广泛共识。
纵览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轴线,互联网的勃兴可谓倏然一瞬。然而就在这短短“一瞬”,网络已经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并正在积极改变着社会的组织结构、交流结构。今天,互联网进入哪一个行业,就对哪一个行业进行重塑再造;无论置身城市或辗转乡村,人们无法想象“断网”的生活。网络深蕴化腐朽为神奇的能量,重新定义了“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互联网不仅为创新插上翅膀,更让全世界更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真正点亮了我们繁衍生息的这个星球。网络超越国界、肤色乃至语言、文化的隔阂,开启了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成为“全球化”最生动的注解。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所言,“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搭乘网络这趟高速列车,全世界30亿网民踏上信息高速公路,普及率达到40%,全球范围内实现了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互联网的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应对。谋求共治、实现共赢。此次大会倡导推动互联网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加强互联网技术合作共享、实现互联网安全保障有力,回应了国际社会的关切,对于推动全球互联网均衡、安全、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国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增进人类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同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网络也并非只有美丽的笑脸。虚拟空间常带来真实烦恼,提醒人们必须认真应对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麻烦和挑战。网络安全与发展如一体之两翼、驱动之两轮。把握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离不开规则的丰富与完善。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我们终结的是凌乱无序的野蛮生长和价值冲撞,而我们得到的,则是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和更高层次的网络文明。
“我们自己就是未来的种子”。明天的互联网,究竟是阿里巴巴的宝库还是潘多拉的魔盒,取决于今日的行动。在互联网的缤纷场域中,不同国家和地区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但全球互联网大变革、大发展、大融合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以此次大会为良好开端,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精神,尊奉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价值,敞开胸怀、平等协商,共同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就会渐行渐近。让我们携起手来,不断深化交流合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全人类,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来自于: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04 版)
人民日报评论员:组织引导老同志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26日在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既对离退休老同志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也对做好老干部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
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政治资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组织引导老同志通过各种方式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是新形势下党的事业所需,老同志自身所愿,老干部工作职责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老同志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各条战线和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此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目前,全国有1800多万离退休干部,有1000多万离退休干部党员,这是一个巨大的人才资源宝库。只有充分挖掘运用好这一资源和优势,才能更好地把老同志所蕴藏的正能量释放发挥好。
广大老同志长期受党的教育,经历过各种风险考验,政治立场鲜明、辨别是非能力强、道德形象好。发挥好老同志这一优势,需要组织引导他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坚定理想信念的领头雁,当好培育核心价值观的火炬手,传好中国精神的接力棒。
广大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历史功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拥护者。组织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优势和专长,多做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的工作,多为破解改革发展难点建言献策,可以积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落实。同时,还需要组织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和宣传用法治中国凝聚复兴力量的理念、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的理念、用法治观念夯实执政根基的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广大老同志经历过长期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和艰苦环境的磨炼,在他们身上承载着最有说服力、感召力的优良传统。组织引导他们继续担当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政治使命,发挥好密切联系群众、对年轻党员干部的传帮带和在党风廉政方面的监督等作用,可以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应以敬重之心、关爱之情、务实之举,更好地激励老同志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愿广大老同志在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宣传发展变化,放飞中国梦、再做新贡献。
(来自于: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27日 01 版)
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
核心要点:
■中国实际决定中国特色。能不能把握好中国实际,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否走得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建得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就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我们不能就法治讲法治,也不是为搞法治而搞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法治本身的“自转”,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公转”。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面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深刻总结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其中一项就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实际决定中国特色。能不能把握好中国实际,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否走得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建得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番话尽管是针对立法讲的,但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的科学道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项原则上,关键要始终扭住以下三条不放。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
《决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客观地位决定的,也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根本属性和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方向,其具体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讲当今中国的实际,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也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引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厉行法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总道路,其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走对了道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方面具体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科学指南,其内涵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不断取得胜利,指导思想正确是根本前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是在这一科学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其内涵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重大使命。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法治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稳如泰山,法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是因为适应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就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了,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不断向前推进。而要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就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不断提高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稳定,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这是一方面的道理。
另一方面的道理是,我们不能就法治讲法治,也不是为搞法治而搞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法治本身的“自转”,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公转”。能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能不能适应不断扩大开放的要求,能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衡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效的客观标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要实现这个总目标、落实这个战略部署,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还要看到,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得到显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个领域总体上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做到于法有据。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从各个方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两大战略部署,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姊妹篇,其共同使命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这也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揭示的“三个全面”的内在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些部署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深化改革对完善法律制度的现实要求,也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法律制度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总的就是要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讲就是要达到以下要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在执法和司法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措施都是针对改革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1954年在主持起草宪法时,毛泽东同志确定的指导方针是“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具体条文“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1957年,他还强调“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遗憾的是,后来“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痛定思痛,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重要论述,是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践踏法制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法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刻阐释,对我们党重新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指导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下,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个指导思想是从新的历史起点这一实际出发提出来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必须贯彻好这个指导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关键也是必须贯彻好这个指导思想。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面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理论创新过程中,既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做到古为今用,又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做到洋为中用,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作者:张来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自于:《求是》2014/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核心要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同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谁大谁小的关系,而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道路的根本标志之一。
■要把我国的法治同西方所谓“宪政”区分开来。西方“宪政”旨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统治秩序,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治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强调的依宪执政、依宪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范畴,根本不是什么西方式的“宪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和改善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不仅重申了这些重要原则和精神,而且旗帜鲜明地指出,对于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由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也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党对法治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离开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离开了党对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开了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信念和先锋模范、战斗堡垒作用,离开了党对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领导,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项既要顶层设计也要末端治理的系统工程,完成国家治理领域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不可想象的。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源于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同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法从来就不是抽象的,法治就是统治阶级依照自己制定的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反映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就是指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同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谁大谁小的关系,而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决定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所当然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利,也是我们党必须履行好的法定义务。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意味着党可以拥有凌驾宪法法律之上或游离宪法法律之外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就明确了党同宪法法律、党同法治的关系。全会《决定》还指出,党坚定支持司法,完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这些充分彰显了党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坚定决心。
然而近年来,围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也有一些人否定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声称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做到依法治国,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像西方那样搞以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为核心的所谓“宪政”。一些敌对势力也趁机蛊惑,企图以法治为“武器”、以“宪政”为目标,为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打开缺口。要看到,一些人主张“宪政”,把党的领导置于依法治国的对立面,无非是认为法治国家不允许任何政党拥有领导法治这个高于法权的权力。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就世界范围来看,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法治不是在执政党或掌权的政治势力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的。掌握了政权的阶级必然通过代表其利益的政党制定并实施符合本阶级利益的宪法法律,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如此,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也是如此。一些人不接受我们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无非是以西方的政党制度为衡量标准,认同多党竞选产生的执政党有资格领导法治,而宪法规定长期执政的党,如中国共产党就没有这个资格。这种盲目以西方宪政模式为圭臬,完全不顾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的观点,是时下较为流行的“洋教条”的一种典型表现。对此,我们要保持警惕。
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这个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既澄清了脱离社会制度抽象谈论法治和法治建设的现象和问题,也点明了我国的法治道路同西方的“宪政民主”道路的根本区别。
法治同一个社会的制度存在密切联系。法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归根结底是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服务的,是为社会的制度合法化、稳定性提供重要支撑。而社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运行机制等,需要以法治为依托,通过法治予以确立并保障实施。现代法治国家无不通过法治道路巩固和完善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例外。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社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发展成果。而以宪法为统帅、以部门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内容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和社会各领域的运行机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对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化、法制化。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基础,我国的法律、法治建设就会失去服务的对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它既是当代中国一切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也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失去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就不能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不能保证执法、解决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就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就变成空中楼阁、一句空话。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否办好、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能否实现的一个关键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表明我国的法治道路同西方的宪政道路有着原则区别。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中的一个重要成果,其价值得到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民族的普遍认同。然而还要看到,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对法治的理解又是不一样的,尤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要有正确的认识。一方面要看到,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不少可资借鉴的法治文明成果。积极借鉴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我有益的民主法治经验,是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虽然把所有人包括政党组织、国家机构都纳入法治的范畴,还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资本拥有法律之上之外的特权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资本主义宪政的本质是维护资本的权益和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说到底是维护和完善资本主义制度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虽然还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但其本质是要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道路的根本标志之一。
要把我国的法治同西方所谓“宪政”区分开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手段、方式,存在于一切有法并依法治理的社会,可以为不同性质的社会的统治阶级利益服务。人类至今的历史就出现过奴隶制时代的法治、封建社会的法治、资本主义的法治以及社会主义的法治。西方“宪政”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法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旨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统治秩序,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治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法治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无需再搞有着特定制度属性和阶级内涵的资本主义“宪政”。我们强调的依宪执政、依宪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范畴,根本不是什么西方式的“宪政”。
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际相结合,紧密围绕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和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这个主题,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会《决定》指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系统总结和科学提升,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纲领性文献。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指导。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是研究传播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重要阵地,又是培养各类法学人才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摇篮。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严格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法学类期刊的管理,决不给反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提供传播渠道。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立足我国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决定》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符合中国发展实际,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在解决中国法治建设问题的过程中体现中国特色。必须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出发,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基础,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任务要求,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适应,顺应时代前进潮流,构建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需要积极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和有益经验,但绝不是也绝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经验。那些否定中国法治道路、全盘引进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的言论和主张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背道而驰的,是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神和要求相悖的。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者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言简意赅、高屋建瓴地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与制度保障、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而且科学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统一认识和行动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作者:汪亭友,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自于:《求是》2014/23)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政府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更加注重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只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当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于民、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只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行使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法定责任,才能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有效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力以赴地解决,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准确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坚持职权法定,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全面履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依法作出的各项决策,维护好、实现好法律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动履责或者消极行政。《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施行政管理。《决定》强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当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当作部门权力和个人权力,或者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坚持权责统一,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承担因自身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建成真正的责任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对缺位、越位、错位的行政行为都要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坚持各级政府履行好各自职责。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针对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边界模糊、职能错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等问题,《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为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减少微观和具体管理事项的同时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国家统一管理。中央政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定、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强化中央在重要领域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就是要求把有关省域内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交给省级政府。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就是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职责,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和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工作。
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总体来看,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备。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通过“三定”规定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多依靠政策调整,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行为尚欠缺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要按照《决定》关于“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将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构建规范政府职能履行法律体系的重点,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把各类行政行为运行的全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已经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也在陆续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对存在权力交叉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划清权限,明确责任。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设立的权力事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非行政主体,要坚决清理。对应该加强的行政权力也要加强,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二是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违规新设。政府权力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使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三是严格行政问责。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徐绍史)
(来自于: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28日07 版)